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应当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担保费用通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为基准,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建议
注册资本:如果计划在本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议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
风险与收益平衡:担保费用应根据项目风险程度进行合理浮动,并在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确定。
持续出资与资质:一般发起人应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工作经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融资担保公司有足够的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以保障其业务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