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直辖市,其行政区划为市辖区,因此不存在县级政府。市辖区作为市级政府的下级行政单位,其部门设置通常包括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行政部门,以及医院、学校、文化中心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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