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员工被公司违法辞退时,除了基本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额外的补偿金、生育津贴和相关的医疗费。
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