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满后,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的辞职,劳动者都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和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