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并经常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惯例:
契约自由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国家主权原则及其相关原则和制度(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由国际商会制定,最新版本为2010年,规定了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适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由国际商会制定,最新版本为2006年,规定了信用证交易的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URC):由国际商会制定,最新版本为2009年,规定了托收交易的规则。
《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IFRAA):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规定了国际保付代理的规则。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由国际商会制定,规定了见索即付保函的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制定,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货物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和费用分摊原则。
《仲裁规则》与《调解规则》: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规定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和调解程序。
《跨国公司行为规则草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制定,规定了跨国公司的行为准则。
《国际技术转让行为规则草案》:由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制定,规定了国际技术转让的行为准则。
这些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投资、金融、运输、保险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影响力。了解和遵守这些惯例有助于促进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