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办理离婚,可以选择以下地点: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户籍在东莞的一方所在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东莞的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莞,可以向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如东城法庭和南城法庭)都有管辖权。
建议:
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这样手续相对简便。
如果是诉讼离婚,建议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向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对具体法院的管辖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