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的行为。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超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仅包括未按时支付,还包括未足额支付。只有当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才构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可能需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避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产生的法律责任。